残疾证办理须知
一、申领对象
1、具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障碍者。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方可提出申请,且需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精神障碍满一年才能进行评定。
4、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5、因病或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才能进行评定〔截肢(指)除外〕。
二、评定资料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申请的,需持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2、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湘潭县户籍的需提供4张照片)。
3、病历资料(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诊断证明)。
4、如有低保证、特困证请一并携带。
三、评定时间
肢体、言语、智力、精神类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视力、听力类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00)
四、评定地址
雨湖区残疾人关爱服务中心(江麓医院)
五、评定热线
0731-58281960
18975266951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