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天是游泳高峰季节,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是人民群众较为敏感和关心的公共消费场所问题。
为了保障游泳池的卫生,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卫生管理,游泳池水质及设施卫生要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1、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2、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每年须进行体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3、经营管理者要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好池水管理(如加药、水质自检等)的记录。
4、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5、工作人员要随时消除游泳池水中污物;定期吸污、除藻;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根据游泳池水质情况,每日定时加消毒药,水中游离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加药时要注意避开游泳者活动时间,避免对游泳者造成伤害。
6、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并真正起到强制通过作用,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 4h 更换一次。
7、室内游泳池要加强通风换气,避免有害物质在室内空气中积聚。
8、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9、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二、游泳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的游泳场馆,要注意个人卫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共同维护游泳池的卫生:
1、有传染性皮肤病者自觉不进入泳池游泳;
2、入池前要自觉冲淋;
3、要自觉通过浸脚消毒池后进入泳池;
4、不要穿鞋进入泳池区走道;
5、在泳池中不要有不文明并影响卫生的行为(如洗澡、小便等);
6、游泳后要冲洗全身,冲洗眼睛,若发生眼睛、皮肤不适,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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